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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6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新海宜        公告编号:2019-004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维护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六个月,延长至2019年8月16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2月16日止。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实
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633,800股,成交总金额为2,308,12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公司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89,000股,约占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4.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502.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回购截止日前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根据2018年10月26日起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维护公司的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六个月,延长至2019年8月16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

    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事项(以下简称“回购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本次回购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五、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同时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设立或者未能成功募集资金而导致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