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 新纺 公告编号:2024-002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
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
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2023-080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正在积极开展债权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等事项,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以期实现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目前,在南阳中院和临时管理人的监督和组织下,公司正在与重点意向投资人开展双向尽职调查,并进行磋商洽谈。后续临时管理人将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最终中选投资人。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申请上市公司重整应当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并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目前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推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阳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除前述进展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内控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后续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4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10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
展及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2023-057 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3-061 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2023-067 号)、《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2023-075 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公告》(2023-080 号),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存在部分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刘会选诉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判决且未上诉、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终审判决,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6.11 万元,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鉴于其他相关诉讼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公司预计将上诉或正在上诉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判决书、上诉状等。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
附件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案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由 涉案金额(元) 进展情况
号
提供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劳务 一、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
1 (2023)豫 1329 刘会选 新野纺织 者受 129,925.42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会选
民初 4889 号 害责 47,376.46 元;
任纠 二、驳回原告刘会选的其他诉讼请求。
纷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
下:
一、解除漳州城投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
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签订的《采购合同》(编号为 MS-
新野纺织、绍兴 HNXYZZCT-230411)和于 2023 年 4 月 18
漳州城投 尚璟纺织品有限 日签订的《采购合同》(编号为 MS-
2 (2023)闽 0603 商贸发展 公司、湖北宸申 合同 13,291,823.5 HNXYZZCT-230418);
民初 1649 号 有限公司 纺织科技股份有 纠纷 二、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
限公司、周茂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城投商贸发展有限
礼、魏志东 公司退还货款 4,950,000 元,并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 0.05%计
算的违约金;退还货款 7,371,000 元,并支付
自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按日
0.05%计算违约金;
三、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城投商贸发展有限公
司支付其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120,823.50 元、保全保险费 19,937.74 元;
四、绍兴尚璟纺织品有限公司对河南新野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判项、第三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