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ST 新纺 公告编号:2023-075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近期新增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一审判决且公司未上诉,该案件的判决结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
额约为 732.78 万元(暂计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最终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
为准。
鉴于其他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或已开庭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情况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4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2023-057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3-061 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及已披露诉讼、仲裁
情况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已开庭尚未判决或正在上诉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传票、起诉状、判决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1 日
附件一: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 案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 涉案金额 诉讼请求 进展情况
号 由 (元)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
348,849,817.73 元及利息(含罚息)
新野纺 金 5,099,765.11 元,共计 353,949,582.84
中原银 织、新疆 融 元。(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 2023 年
行股份 宇华纺织 借 7 月 17 日,之后的利息(含罚息)按
(2023) 有限公 科技有限 款 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
1 豫 01 民初 司郑州 公司、新 合 353,949,582.84 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未开庭
1135 号 中州大 野县鑫发 同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新疆宇华纺织科
道支行 棉业有限 纠 技有限公司、新野县鑫发棉业有限公
公司、魏 纷 司、魏学柱对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
学柱 限公司在原告处上述诉请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为实现债
权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金 1、被告南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中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
中原银 南阳纺织 融 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支付信用 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
(2023) 行股份 集团有限 借 证产生的垫款本金 2000000.00 元、罚 下:
2 豫 1391 民 有限公 公司、新 款 24,750,000 息 4750000.00 元,本金、利息、复 一、被告南阳纺织集团有限
初 1246 号 司南阳 野纺织 合 利、罚息暂计 24750000 元(利息、复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
分行 同 利、罚息暂计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
纠 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方式清偿至贷 限公司南阳分行信用证垫款
纷 款结清之日的全部欠息(包括应付利 本金 20000000 元、罚息
息、复利及罚息); 4750000 元,以上共计
2、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依 24750000 元(截止至 2022
据合同约定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 年 12 月 28 日),并自 2022
任; 年 12 月 29 日起按照合同约
3、我行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 定计算罚息、复利至实际履
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 行完毕之日止。
用、抵押物评估费用、过户费、税费 二、被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
等)由被告承担。 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新野
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
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阳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5550 元,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