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以及《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野县汉凤纺织销售有限公司、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昌吉金西域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恺缌珈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阿瓦提新新棉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野县汉凤纺织销售有限公司、新疆锦域纺织有限公司、昌吉金西域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恺缌珈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阿瓦提新新棉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王果刚 张 涛 王小荣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