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0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12月29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 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3.鉴于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4.因公司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东洋”,股票代码仍为“002086”,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深交所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为 2024年1月8日,公司股票
交易无需停牌。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烟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烟台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
2.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1)原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违规对外担保;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5)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以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因重整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管理人向莱山区法院提交了《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提请莱山区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9日,莱山区法院裁定确认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1)。2023年12月29日,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9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
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3)。
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经审核同意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后续将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并尽力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仍需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股票仍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因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股票仍因:1)原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违规对外担保;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5)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继续被实施以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东洋”,股票代码仍为00208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深交所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为2024年1月8日,公司股票交易无需停牌。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具体影响仍需以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3.公司因1)原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违规对外担保;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5)公司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继续被实施以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