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5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06破申6号】,烟台中院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起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②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提示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相关风险。
三、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