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3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11 月 24 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 06 破申 6 号】,烟台中院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
为“*ST 东洋”。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起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
本次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东洋”,证券代码仍为“00208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简称:*ST 东洋;
(三)股票代码:002086;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本次被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
(五)日涨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
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烟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烟台中
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仍为“*ST 东洋”。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起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因:1)原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违规对外担保。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
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5)公司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以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全力配合法院、政府及管理人做好股东、债权人、员工沟通工作,积极配合法院重整工作,多举措确保公司运行稳定,推动重整顺利进行,根本化解公司风险。
2.公司正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应对公司目前的债务危机,消除如审计报告正文二、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的影响,来整体完成公司经营管理中基本层面的变化。
3.通过重整的方式解决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
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保障上市公司业绩稳健恢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监督指导作用,独立董事的风险把控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高级管理者的丰富管理经验,整体推动公司健康向前发展。
5.公司将强化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体系,包括重点加强资金审批控制、完善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和收支管理等;公司将合理运用法规及制度筹措资金,并提高现金周转率和回款速度、降低回款周期;将安排工作组加大对应收账款的清欠回收力度,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回笼以缓解资金压力。
五、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因:1、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2022 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吴俊
电话:0535-6729111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邮政编码:264003
电子信箱:6729111@dfhy.cc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