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5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复
牌;
2、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东洋”变更为“*ST 东洋”;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代码仍为“00208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1、2022 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票简称:由“ST 东洋”变更为“*ST 东洋”;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086”;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 年 5 月 5 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因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停
牌一天,自 2023 年 5 月 5 日复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公司因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
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停牌一天,自 2023 年 5 月 5 日复牌后,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 2022 年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 公司因新增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的情形(7800 万元),同时还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72,620.77 万),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
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
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出具了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认定了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3.3.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正通过预重整及或重整程序应对公司目前的债务危机,消除如审计报告正文二、4、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的影响,来整体完成公司经营管理中基本层面的变化。
2、通过重整的方式解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保护上市公司及股民利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保障上市公司业绩稳健恢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监督指导作用,独立董事的风险把控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高级管理者的丰富管理经验,整体推动公司健康向前发展。
4、公司将强化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体系,包括重点加强资金审批控制、完善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和收支管理等;公司将合理运用法规及制度筹措资金,并提高现金周转率和回款速度、降低回款周期;将安排工作组加大对应收账款的清欠回收力度,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回笼以缓解资金压力。
五、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吴俊
电话:0535-6729111
传真:0535-6729055-9055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 18 号
邮政编码:264003
电子信箱:6729111@dfhy.cc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