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1-9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是否最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公司前期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均为负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尚未完 全消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根 据过渡期安排之规定“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此 如果公司的退市风险警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撤销,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的股票简称将由“*ST 东洋”变更为“ST 东洋”,公 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它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股票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
订)第 13.3.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起被实行“其他
风险警示”。
2、因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
为负值,且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
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需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 润 分 别 为 -791,173,579.23 元 、 -1,029,473,772.84 元 及
-299,580,381.38 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因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带
有保留意见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000601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984,778.72 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之后营业收入为 427,463,978.7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413,811.6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47,825,682.14 元 , 2020 年 末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431,266,952.76 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 000601 号),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27,984,778.72 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之后营业收入为 427,463,978.72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413,811.6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47,825,682.14 元 , 2020 年 末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431,266,952.76 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
示情形的核查情况: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4.3.1 条规定的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
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公司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27,984,778.72 元,扣除与主营
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之后营业收入为 427,463,978.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413,811.6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447,825,682.14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情况: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431,266,952.76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情况: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公司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1】13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未能未 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拟对公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禁入、警告、罚 款的处罚。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上 述规定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4.4.1 条规定的应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暂停上市情
形的核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 13.2.1 条第(1)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 司 情 况: 公 司 2020 年 度实 现 归属 于 上 市公 司 股东 的 净利 润 为
-299,413,811.66 元,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3、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7,984,778.72 元,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公司情况: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主要银行账户累计申请冻结金额约 2.38 亿,实际冻结金额约 747.47 万。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并形成决议。
公司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公司情况: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公司情况: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以及违反规定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约 116,431.00 万元,担保余额约 78,597.40 万元,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27,984,778.72 元,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413,811.6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447,825,682.14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27,984,778.72 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 000601 号)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根据过渡期安排之规定“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触及《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 2021 年年报披露后按照新规执行,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因此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标准。但因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暂停上市标准,根据过度期安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仍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无论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否撤销公司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均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