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
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 01-12 室。
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
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
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华女士,于 2007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婵玉女士,于 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杰先生,于 1998 年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199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 28 年上市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服务经验,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华女士、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婵玉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杰先生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64.08 万元,其中境内审计费人民币 443.8
万元,境外审计费人民币 620.28 万元,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近年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安永华明相关信息资料,经认真核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相关资质条件,综合实力较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近年来在承担公司审计业务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近年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会议决议;
5、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