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0-10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并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决定以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号:2019-074),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0-001、2020-004、2020-011、2020-016、2020-026、2020-036、2020-054、2020-072、2020-083、2020-090、2020-099、2020-107)、《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0-029),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累计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35,501,8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2%,最高成交价 7.71 元/股,最低成交价 6.24 元/股,成交总金额 239,640,478.46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万丰集团”)基于战略发展及自身
资金需求,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大宗交易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5%。2020 年 7 月 9 日-12 月 10 日,万丰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4,52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
万丰集团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非公开发行了以其所持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
的“万丰集团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可
交债”),发行规模人民币 13 亿元,期限三年。本期可交债已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进
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 2018 年 2 月 23 日起至本期可交债到期日前 3 个交易日止。
2020 年 7 月 22 日,本期可交债部分持有人首次实施换股,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8 月
13 日,本期可交债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 205,696,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1%,已全部完成换股。
上述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未回购股份。除上述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累计成交量 28,060,068
股的 25%。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501,808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