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泰山玻纤与北方水泥合资设立北方新材料的议案》事项,各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单独审议并予以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对于《关于泰山玻纤与北方水泥合资设立北方新材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泰山玻纤与北方水泥合资设立北方新材料的事项。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潘建平
李文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