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有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书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南玻有限和北玻有限向中国建材集团借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全部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二、《关于南玻有限和北玻有限向中国建材集团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董事会关于南玻有限和北玻有限向中国建材集团借款的事项。
独立董事:
乐超军 潘建平 李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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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