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三峡新能源持有中材叶片6.12%股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经与会
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杨文宏
先生回避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三峡新能源所持中材叶片股权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2014年6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的《中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购三峡新能源所持中材叶片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14-023)。
2014年6月24日,依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与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下
简称“三峡新能源”)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1、产权交易标的
合同标的为三峡新能源所持有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材叶片”)6.12%股权。合同标的已经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
出具了以201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442号《资产评
估报告书》。
2、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14年5月16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本公司一个意向受让方。2014年6月18日,北
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了本公司受让合同标的的资格。
3、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9,478.8万元。
4、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
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本公司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将转让价
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即视为本公司完成了其在合同项下承担的向三峡新
能源支付转让价款之义务。
5、产权转让的交割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
限公司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第
01860045号),中材叶片经审计的评估基准日至2014年3月31日归属于其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84,590,649.79元,三峡新能源按原股权比例拥有具体金额为5,176,947.77
元。上述净利润在扣除三峡新能源于2013年11月20日取得的中材叶片现金分红
3,030,554.40元后的剩余款项2,146,393.37元,本公司应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将上述净利润支付到三峡新能源指定银行账户。
自2014年4月1日至产权交割日止三峡新能源所拥有的标的企业损益归本公
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