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3-087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134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68.92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29 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
资者注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9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张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2022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84.80万份,行权价格为10.32元/份。
(七)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离职人员、身故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因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2年10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
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项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的激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金额(A)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3]第ZA10949号】,公司
第一个 2022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2022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行权期 29亿元 27亿元 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目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 3,268,199,300.82元,高于钩方式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第一个行权期设置的目标值
营业收入金额 A≥Am X=100% 29亿元,满足第一个行权期
(A) An≤A<Am X=A/Am*100%
A<An X=0% 的行权条件,公司层面行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比例为100%。
(2)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照激 期权的154名激励对象中,12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
“A”、“B”、“C”、“D”5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在公司层面 人已离职、6人退休、1人身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故、1人变更为监事已不再具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个人考核结 A+ A B C D 备激励对象资格;剩余134名
果 在职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
个人层面行权 100% 80% 50% 0%
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者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 “A”,本期个人层面行权比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A+”、“A”、“B”或“C”4个档 例均为100%。
次,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