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66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 484.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32 元/份。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28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84.8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04.80万份,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788.6616万股的0.75%。其中,首次授予484.80万份股票期权,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788.6616万股的0.60%;预留12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788.6616万股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19.84%。
4、行权价格:10.32元/份。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4人,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 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金额(A)
行权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2022 年营业收入金额不低于
29 亿元 27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至 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金额 2022 年至 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金
不低于 62 亿元 额不低于 57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金额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金
不低于 100 亿元 额不低于 92 亿元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金额(A)
行权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至 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金额 2022 年至 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金
不低于 62 亿元 额不低于 57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金额 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金
不低于 100 亿元 额不低于 92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目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金额 An≤A<Am X=A/Am*100%
(A)
A<An X=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③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