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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0

苏州固锝: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2-038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固锝电 子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 司”)自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83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83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该部
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规定,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以现有总
股本807,886,61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30,000股后的803,056,616股为基数,按
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2646元(含税)
[ 现 金红 利派 发总 额/ (本 次利 润分 配股 权登 记日 的总 股本 - 公司已回购股份)
*10=35,547,011.10/(807,886,616-4,830,000)*10=0.442646]。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利润分配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以公司总股本807,886,616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现
金红利应以0.04399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0.0442646*(807,886,616-4,830,000)/807,886,616=0.043999]。2021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3999元/股。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及其他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按2021年末总股本807,886,6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0000元(含税),计划分红总额共计35,547,011.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二)其他情况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3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83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442646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 公 司 已 回 购 股 份 )*10]=
35,547,011.10/(807,886,616-4,830,000)*10=0.442646]。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2022年4月19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830,000.00股后的803,056,6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42646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9838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852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42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8          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2            08*****045          润福贸易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830,000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调整后,以现有总股本807,886,616股剔除已回购的股份4,830,000股后的803,056,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42646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 35,547,011.10/(807,886,616-4,830,000)*10]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以公司总股本807,886,616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现金红利应以0.04399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0.0442646*(807,886,616-4,830,000)/807,886,616=0.043999]。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399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

  咨询联系人:杨朔

  咨询电话:0512-66069609

  传真电话:0512-681899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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