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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纸业:太阳纸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太阳纸业:太阳纸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

            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4 月 5 日通过巨潮资讯
网和公司布告栏进行公示,并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太阳纸业监事会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太阳纸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2023)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2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6.10 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219 人调整为 1,199 人;本次授予
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 6,287.20 万股调整为 6,261.1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所涉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219 人调整为 1,199 人;本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6,287.20 万股调整为 6,261.10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太阳纸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太阳纸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太阳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2023)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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