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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大港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 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
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新海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栋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年报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收费系按照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与义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和能力,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1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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