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9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及募集资金
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港股份”)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半导体”)、上海旻艾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旻艾”)将节余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 31,934,095.89 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3.07%。实施完毕后,公司、艾科半导体、上海旻艾
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合计31,994,963.75元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手续,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六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6 号《关于核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25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9,7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490,2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6NJA1016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江苏银行镇江大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集成电路测试产能的扩张项目由艾科半导体及上海旻艾分别实施。根据相关规定,艾科半导体在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艾科半导体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海旻艾在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艾科半导体、上海旻艾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截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之日,公司、艾科半导体、上海旻艾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艾科半导体、上海旻艾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全部实施完毕,节余资金总计 31,994,963.75 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已分别划转至公司、艾科半导体、上海旻艾正常流动资金账户,其中大港股份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6,394,364.68 元;艾科半导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476,826.51元;上海旻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3,772.56元。并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及转出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转出金额
大港股份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8110501013700400240 16,231,237.74
江苏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70390188000113271 163,126.94
小 计 - - 16,394,364.68
艾科半导体 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 70650188000101464 15,476,826.51
上海旻艾 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 8110501014100450509 123,772.56
合 计 31,994,963.75
至此,公司与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江苏银行镇江大港支行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艾科半导体与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艾科半导体、上海旻艾与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全部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