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9-001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瑞控股”)实施的增持计划为瀚瑞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自2018年7月9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含2018年7月9日已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2019年1月9日上述计划已实施完毕,瀚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高新”)共累计增持比例为1.59%。
2019年1月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瀚瑞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公司控股股东瀚瑞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镇高新。
2、增持计划实施前瀚瑞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84,186,313 48.97%
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 0%
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353,463 0.23%
(以下简称“大港自来水”)
合计 285,539,776 49.2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为了维护公司股价及资本市场的稳定。
2、增持计划:瀚瑞控股及一致行动人自2018年7月9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含
2018年7月9日起已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增持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瀚瑞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全资子公司镇高新
及控股子公司大港自来水)承诺: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瀚瑞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5,089,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年8月24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代码:2018-051)。
(2)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8日期间,瀚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
镇高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31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年8月
29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暨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代
码:2018-052)。
(3)2018年8月29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瀚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镇
高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2,82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
(4)2018年7月9日至2019年1月9日,瀚瑞控股及其全资子公司镇高
新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增持日期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股数 成交均价 占公司总
名称 (股) (元/股) 股本比例
1 2018年7月9日 瀚瑞控股 集中竞价 1,018,234 5.81 0.18%
2 2018年7月10日 瀚瑞控股 集中竞价 1,058,100 5.75 0.18%
3 2018年7月12日 瀚瑞控股 集中竞价 1,770,000 5.43 0.30%
4 2018年8月23日 瀚瑞控股 集中竞价 1,243,000 4.55 0.21%
5 2018年8月24日 瀚瑞控股 集中竞价 250,000 4.60 0.04%
6 2018年8月24日 镇高新 集中竞价 217,000 4.60 0.04%
7 2018年8月28日 镇高新 集中竞价 850,000 4.60 0.15%
8 2018年8月30日 镇高新 集中竞价 1,059,000 4.48 0.18%
9 2018年8月31日 镇高新 集中竞价 1,551,400 4.44 0.27%
10 2018年9月26日 镇高新 集中竞价 214,100 4.67 0.04%
合计 - - 9,230,834 - 1.59%
2、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瀚瑞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镇高新、大港自来水在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增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情况
公司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89,525,647 49.89%
镇江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891,500 0.67%
镇江市大港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353,463 0.23%
合计 294,770,610 50.79%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瀚瑞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镇高新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
2、瀚瑞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镇高新本次增持股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3、瀚瑞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瀚瑞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瀚瑞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镇高新严格履行了与本次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瀚瑞控股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书面说明。
2、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