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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7 深市 大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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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08-08-14

证券代码: 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08 年8 月14 日开市起复牌。
    一、合同主要内容
    镇江新区未来的功能将定位为“新港区、新园区、新城区”,根据镇江新区
    的发展规划,每年因拆迁导致的商品房需求将在30 万平方米以上。基于目前在
    商品房开发领域良好的合作关系,2008 年8 月13 日,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
    或“甲方”)就2009 年至2011 年期间合作开发优惠商品房事宜签订《优惠商品
    房合作开发协议书》。在协议期间内,共同合作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并按协
    议交付给新区管委会,由新区管委会以优惠的价格用于安置拆迁户和解决镇江新
    区范围的教师集中居住问题。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内容
    甲、乙方在2008 年度合作开发的优惠商品房项目正按照计划进程进行施工。
    乙方按甲方事先制定的建设方案,在2009 年到2011 年三年间,根据新区的拆迁
    规划,每年建设一定数量的优惠商品房。在工程竣工后,所有房屋(除商业用房、
    车库、阁楼外)均由乙方交付甲方,甲方按照协议书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并负责销
    售。房屋建筑应按镇江市及新区的规划要求建设。
    2、项目的建设标准与户型
    建设标准和户型由甲方确定,乙方按照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的要求进行户型
    的设计。
    3、项目的交付
    (1) 乙方于2009 年12 月底前建设约2000 套、建筑面积约20 万平方米优
    惠商品房交付甲方。
    (2) 乙方于2010 年12 月底前建设约2500 套、建筑面积约25 万平方米优
    惠商品房交付甲方。
    (3)乙方于2011 年12 月底前建设约3000 套、建筑面积约30 万平方米优
    惠商品房交付给甲方。
    4、价款的支付
    优惠商品房的结算价款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
    充协议确定,由甲方按照每阶段工程进度完成的实际建筑面积分期支付,具体如
    下:
    ①、当优惠商品房上部建筑工程施工完成3 层后七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优惠商品房价款总额40%的房款;
    ②、当优惠商品房上部建筑工程封顶后七日内,甲方应再支付乙方优惠商品
    房价款总额20%的房款;
    ③、当优惠商品房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应再支付乙方优惠商品房价款总
    额25%的房款后交付使用;
    ④、当优惠商品房验收合格后3 个月内,甲方应再支付乙方优惠商品房价款
    款总额10%的房款。
    ⑤、剩余5%余额作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满(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后一个
    月内付清给乙方。
    5、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书所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优惠商品
    房价款,如逾期付款,则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优惠商品房价款总额的日千
    分之三向甲方索赔。并同时追加因工程款未能如期支付造成工程延误的经济损
    失。
    (2)甲方在优惠商品房安置过程中,无权以任何条件,任何理由将优惠商
    品房低价出售、转让,优惠商品房部分五年后业主可自行转让。
    (3)如果优惠商品房开发中,由于新区拆迁规划变更延误了乙方对该项目
    的开发计划时间,甲方同意乙方向后顺延开发年限。
    (4)除根据甲方要求建设的优惠商品房之外,乙方有权承建该项目开发中
    其它的商品房,并推向市场对外销售。
    (5)双方约定建设优惠商品房形成的商业用房和所有阁楼、车库部分,由
    乙方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全部归乙方。
    (6)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全部予以减免,白蚁防治费和质监费减半
    征收。
    (7)乙方按政府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建设。甲方同意乙方在开发建设过程
    中,因新区或上一级政府政策性的变化,造成优惠商品房成本增加因素,双方经
    协商后解决。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标的金额
    目前优惠商品房销售价格尚待物价部门核准,根据双方签订的优惠商品房合
    同开发的面积,参照周边地区的商品房价格测算,合同的标的金额约为18.75 亿
    元,其中2009 年交付结算金额为5 亿元,2010 年交付结算金额为6.25 亿元,2011
    年交付结算金额为7.5 亿元。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为镇江新区委员会,镇江新区管委会为镇江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
    表市政府对新区的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领导。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作为优惠商品房的开发方,该合同的履行将为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业务带
    来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为和新区管委会进一步扩大商品房开发领域长期合作提
    供了保证。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将
    增加公司主营收入和主营利润(具体确认期间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同时
    加快了资金回笼。
    3、此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地方拆迁政
    策和新区拆迁计划调整导致商品房的需求减少等因素,将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全部
    履行;
    2、成本提高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成本提高等因素将对该项目收益
    带来影响;
    3、延期交付风险:由于公司涉足商品房开发领域时间较短,存在着由于项
    目开发管理等原因导致工期延期,不能按期交付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优惠商品房合作开发协议书。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