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 司章程》 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 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三名。 独立董事三名。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设立 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设立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第一百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二十五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条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的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的
具体设置、主要职责等由董事会议 具体设置、主要职责等由董事会议
事规则详细规定。 事规则详细规定。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