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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4

ST雪莱: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王晓先、陈本荣:(1)本次审议的《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本次受赠资产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公司在无偿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的情况下受赠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苗应建:股权赠与的商业逻辑不清晰。天津捷盛东辉保鲜科技有限公司主业与本公司紫外线消毒灯主业关联度不高,没有明显的协同效应。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须在 24 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716 亿元,本人不能确定其支付能力以及在无法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对本公司的影响。故本人投弃权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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