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 1-9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1 年 10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