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雪莱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就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粤 0604 民初 675 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进展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了贷款,因公司未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兴业银行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近日,公司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604 民初 675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
日内向兴业银行归还本金 1000 万元、利息 210,250 元、罚息 1,332,459.38 元、
复利 30,500.11 元(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
利分别以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46125%计算);2、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归还本金 1000 万元、利息 590,391.67
元、罚息 705,425 元、复利 65,542.49 元(暂计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此后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罚息、复利分别以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135%计算);3、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兴业银行支付律师费 25,000 元;4、若公司未按时履行本判决第 1 项至第 3 项确定的债务,则兴业银行有权对公司提供抵押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驳回兴业银行其他诉讼请求。如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56,673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61,673 元,
由兴业银行负担 100 元,公司负担 161,573 元。
上述系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已委托律师进行上诉。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认兴业银行对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受偿权。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该部分土地、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其中灯管生产车间、车间 4、车
间 5、南府国用(2005)第特 180018 号土地、南府国用(2011)第 0603820 号
土地已用于出租,其他抵押土地及建筑物目前用于公司开展生产办公,该部分土地及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但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被查封资产存在着后续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及资产查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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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604 民初 675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