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20-00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29 日。本次回购注销 3,721,5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48%,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355 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人数 95 人。
2、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上述 3,721,5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莱特”)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21,500 股,回购价格为 2.355 元/股。
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 年 5 月 4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无异议。
3、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工作。公司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人数为 105 人,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9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8 月 14 日。
6、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李林泽、石奎、李还贵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 4.71 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总金额为 282,600 元。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日
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
7、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该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6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9 万股。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该次可解锁的 249 万股公司股票上市流通时
间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
8、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继斌、陈伟林、裴小锋、霍其涛、侯春晓、张召会六人因个人
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 4.71 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1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总金额为
494,550 元。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9、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0%部分未达到解锁条件,第二期失效;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仇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 4.71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1,874,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总金额为 8,827,717.50 元。
10、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因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由 1,874,250 股调整为 3,748,500 股,回购
价格由 4.71 元/股调整为 2.355 元/股,总金额为 8,827,717.50 元。该次回购注
销手续完成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
11、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同意以 2.355 元/股,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721,500 股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 8,764,132.50 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的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存在较大差距,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2.355 元/股,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721,500 股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 8,764,132.50 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授予数量由 3,721,500 股变更为 0 股,公
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 777,902,546 股变更为 774,181,046 股。本次股本变更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543 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2020年1月 8日)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88,210,170 37.05 -3,721,500 284,488,670 36.75
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110,793,909 14.24 - 110,793,909 14.3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721,500 0.48 -3,721,500 - -
高管锁定股 173,694,761 22.33 - 173,694,761 22.44
二、无限售条件流 489,692,376 62.95 - 489,692,376 63.25
通股
三、总股本 777,902,546 100.00 -3,721,500 774,181,046 100.00
(注:部分小数位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