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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莱特: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8-05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4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上午

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号亿能国际广

场2座19楼雪莱特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柴国生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66,492,8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879%。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366,178,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44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0%。

    (3)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30%。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66,409,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519%;反对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66,409,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519%;反对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66,409,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519%;反对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0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意366,409,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519%;反对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2018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66,208,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3%;反对

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66,409,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8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519%;反对8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8.1《董事长柴国生先生2017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4,423,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1%;反对

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柴国生、柴华、王毅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261,784,606股不计入

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2《董事冼树忠先生2017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44,778,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5%;反对

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冼树忠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21,429,578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8.3《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柴华先生2017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04,423,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81%;反对

28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89%;反对28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11%;弃权0股(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