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 星光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 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
年度、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会计年度 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 -900 ~ -550
比上年同期增长 72.33% ~ 83.09% -3,25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00 ~ -300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80.63% ~ 90.31% -3,097.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950 ~ -500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64.77% ~ 81.46% -2,696.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54 ~ -0.0027 -0.03
营业收入 36,000 ~ 41,000 19,189.32
扣除后营业收入 34,000 ~ 37,000 16,762.71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000 ~ 33,000 28,990.03
所有者权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本期业绩
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
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公司立足“强化主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双碳能源及数智城市全场景服务”主业和年度经营目标,持续深耕主营业务,扩充专业团队,打通产业链上下游,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业务协同发展,同时通过大力投入开发新产品、新客户和提升系统服务能力,促进新老业务快速增长,从而扩大收入规模,2025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有大幅提升。此外,公司通过推进业务协同与成本结构优化等措施,多维度实施降本增效,以及伴随2025 年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公司 2025 年亏损幅度收窄。
2025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预计约为 365 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
期债务重组收益、无需偿还款项收益、对参股公司的回购资产计提预计损失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事项所致。
业绩预告期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出租房屋租金收入、销售材料收入及其他尚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等。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所涉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准确性与完整性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等指标的最终认定尚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核查,最终数据以公司 2025年年报中发布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本期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估算,是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进行初步沟通,最终减值计提金额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3、公司就自然人徐某、雷某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依据公司委托律师的专业意见,公司暂未对该诉讼案件计提预计损失,若 2025 年年报披露日前,相关诉讼情况出现较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若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8 条规定的情况,公司将于经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情况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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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