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7-09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5月29日,本次回购注销3,748,5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5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355 元/
股,共涉及激励对象人数96人。
2、截至2017年7月21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4,250股,回购价格为4.71元/股。
鉴于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就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874,250股调整为3,748,500股,回购价格由4.71元/股调整为2.355元/股,总金额为8,827,717.50元。
截至2017年7月21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5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无异议。
3、2015年5月2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5年8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工作。公司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人数为105人,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9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
6、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李林泽、石奎、李还贵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4.71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总金额为282,600元。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日期为2016年7月1日。
7、2016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该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9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万股。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第一次解锁
条件已达成,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该次可解锁的249万股公司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8、2016年8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刘继斌、陈伟林、裴小锋、霍其涛、侯春晓、张召会六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4.71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总金额为494,550元。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
9、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30%部分未达到解锁条件,第二期失效;同时,公司原激励对象仇涛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 4.71元/股,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874,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总金额为8,827,717.50元。
10、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由1,874,250股调整为3,748,500股,回购价
格由4.71元/股调整为2.355元/股,总金额为8,827,717.5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存在较大差距,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激励计划第二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仇涛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回购,即4.71元/股,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74,250股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8,827,717.50元。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6年5月6日实施完毕,公司2015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67,159,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2016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66,994,8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
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基于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取得的2015年及2016年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激励对象,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价格将不因派息进行调整,仅参照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法调整回购价格,此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015年及2016年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亦不再派发给激励对象。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
公司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由1,874,250股调整为3,748,500股,回购价格由4.71元/股调整为2.355元/股,总金额为8,827,717.50元。
(二)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95人,授予数量由6,225,000股调整为8,701,500股(即第一期已解锁部分与第三期未解锁部分,且扣除回购注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51%,公司股份总数由733,989,672股变更为730,241,172股。本次股本变更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451号《验资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96人,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8,5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1%,回购
价格为2.355元/股,总金额为8,827,717.5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影响后续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情况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313,253,364 42.68 -3,748,500 309,504,864 42.38
(或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129,955,202 17.70 0 129,955,202 17.79
股权激励限售 7,470,000 1.02 -3,748,500 3,72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