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5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年5月4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5月2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先生的近亲属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
1、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9人(许小武、傅兴华、李秋菊、陈强、何锐威、杨珊珊、郑艺强、蔡惠君、吴铭扬)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50万股调整为438万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17名调整为108名。
由于公司以总股本 240,513,2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
股,转增2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该方案已于2015 年5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调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438万股调整为657万股。授予价由7.15元/股调整为4.71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0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由450万股调整为657万股;授予价由7.15元/股调整为4.7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原激励对象9人(许小武、傅兴华、李秋菊、陈强、何锐威、杨珊珊、郑艺强、蔡惠君、吴铭扬)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人员原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450万股调整为438万股,激励对象拟授予人数由117名调整为108名。
由于公司以总股本 240,513,2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
股,转增2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该方案已于2015 年5月1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作相应调整。
经调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438万股调整为657万股。授予价由7.15元/股调整为4.71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调整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确定,以及对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律师事务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