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公司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资产结构,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控股子公司购买炼铁产能指标后,将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增强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于北方 徐国辉 俞雪华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