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32,638.15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7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8日、4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0年5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1,8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9%,最高成交价为13.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67,650.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5月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93,498,471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