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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5 深市 沙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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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后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5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9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内容,在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中分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进行中。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相关授权、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3)。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2),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4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7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公司收到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和回复,由于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6月29日前完成回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9)。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完成了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9)、《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在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中分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相关授权、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公司董事会将每三十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