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ST张铜 公告编号:临2010-051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将于2010年12月13日9: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沙洲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会议召开前,考虑到预计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较多,原场地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决定将会议场地就近变更为场地较大的张家港馨苑度假村会议中心锦云厅,为确保来参会的股东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将会议延迟五十分钟召开,并提前在张家港市沙洲宾馆设置了会议地点变更告示牌、股东会专门接待人员和接待专车。
2010年12月13日上午9:50,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在张家港馨苑度假村会议中心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代表公司股份169,551,770股,占公司总股本39,600万股的42.8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大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一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69,55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约定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即2009年6月15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核同意,将该决议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15日。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积极进行中,且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即2010年12月15日)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顺利开展,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