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ST 张铜 公告编号:临2010-028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8日在《中国
证券报》刊登了将于2010年6月2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
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0日接到单独持有公司30%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高新投资集
团公司的提议,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临时议案已于2010年6月11日以
补充通知方式公告。
2010年6月22日上午9:00,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在
张家港市沙洲宾馆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代
表公司股份169,551,770股,占公司总股本39,600万股的42.8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大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
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9,551,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69,551,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