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0 日)登记的总股本 1,790,557,704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1,157,239 股后的 1,769,400,4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6,940,046.50 元=1,769,400,465 股×0.1 元/股。
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183 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的总股本 1,785,717,75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现金红利 176,688,358.90 元(含税)。在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从 1,785,717,757 股变更为 1,790,557,70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由 18,834,168 股变更为21,157,239 股。
公司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配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的 1,769,400,465 股为基
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1.0 元(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176,940,046.50
元。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将暂停自主行权,且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0 日)登记的总股本 1,790,557,70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
份 21,157,239 股后的 1,769,400,4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对于投资于公司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合格投资者,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发现金红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 GDR 分红收入后,如 GDR 投资
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GDR 投资者的除权
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现金红利将
由 Citibank,NationalAssociation 通过 EuroclearBankSA/NV、ClearstreamBanking,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67 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0*****702 李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76,940,046.50 元=1,769,400,465 股×0.1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818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88183 元/股=176,940,046.50 元÷1,790,557,704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8183 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及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目前正在实施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以及尚未实施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及时履行调整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同时,公司正在实施的回购方案所涉回购价格也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66 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咨询联系人:徐国宏
咨询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电话:0551-621001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