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8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以下简称“《监管谈话的决定》”)。公司收到《监管谈话的决定》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明确责任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安徽证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谈话的决定》主要内容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安徽证监局对公司开展常规性专项检查,同时
根据检查情况,安徽证监局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向公司出具了《监管谈话的决
定》,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行为主要有:
一、坏账准备计提。2020 年年报,未充分考虑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客户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不够充分。
二、关联交易披露。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法人埃诺威(苏州)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6,587.53 万元,在达到临时披露标准
时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才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三、政府补助披露。2020 年 9 月底和 12 月份,公司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
力能源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合计 16,935.09 万元和3,049.81 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未及时披露。
四、其他方面。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公告中,未对 1 名离
职人员实施和披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有关法规规定。
二、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常规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已深入分析问题原因,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全面整改。
1、坏账准备计提方面的整改措施
(1)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减值计提不充分的相关事项,在收到《检查事实确认书》后,公司立即会同 2020 年年报审计单位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确认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计提充分,同时积极组织财务进行自查。公司在 2021 年度针对该客户的坏账计提比例不低于 75%,在与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以及参考同类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公司的坏账计提公允可靠;
(2)针对应收账款,完善管理制度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全面更新现有债务人的相关信息,确保在以后的核算中保持动态更新,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债务人实施催收、清理,必要时进行诉讼,并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目前,公司就此事已经成立由合肥国轩总裁负责,公司法务部、财务部、审计部深度参与的专门小组,对应收账款进行专项管理,对下游客户进行信用分类管理,降低逾期账款发生的可能性,监督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准确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方面的知识的培训,并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等法规进行认真学习与总结,并制定严格的应收账款计提减值管理制度,确保今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合规、谨慎。
2、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证券事务部、财务管理部和营销部门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相关规则制度得到充分理解;
(2)公司已组织公司高管、相关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关联交易方面的专项培训,增强有关人员对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发生的敏感度,以确保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政府补助披露不及时的整改措施
(1)公司已组织财务部门有关领导、业务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增进上述人员对有关制度的深刻理解;
(2)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各职能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对相关部门及业务人员进行信息披露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政府补助达到披露标准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披露不准确的整改措施
(1)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人力资源、证券事务、财务等部门对公司历年激励考核方案(含员工持股计划)、激励人员任职与考核内容、激励计划行权情况进行整理,按照公司的人力资源制度,对包括赵贵培在内的已离职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资格、不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严格按照公司披露规定行使终止或者取消其资格,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进行注销;
(2)公司已组织人力资源、证券事务、财务等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总结,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等工作扎实有效落实,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