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6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 2022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事项为: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4.9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的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展
1、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5.0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4)和《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5)。截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进行了首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54,4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最高成交价
为 27.2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947 元/股,支付金额为 31,303,860.2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3、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因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公司对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从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4.90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股份 2,198,9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21%,最高成交价为 35.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94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4,831,173.2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4.9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3.3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的 0.2002%;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666.6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0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便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