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8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执行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的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特电机”)于近日在江西宜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核心优势,实现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效益共享、共同发展达成共识,双方拟在电池级碳酸锂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双方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竞争力提升和业务快速发展。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 581 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70,632.5581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5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梁云
经营范围:电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通用设备、水轮机及辅机、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专用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模具、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陶瓷土的开采、开发和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的加工、处理;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零售、技术服务;房屋及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除国家汽车目录管理以外的电动车辆的制造与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特电机 14.12%的股权。公司与江特电机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凭借甲方在江西宜春拥有较丰富锂矿资源及产业规模优势,依托于乙方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技术优势及产业布局,为充分发挥双方的核心优势,实现上下游优势互补、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效益共享、共同发展达成共识。双方战略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形式
甲方在江西宜春拥有较丰富锂矿资源,为扩大选矿产能,保障资源端自给能力,尽快将资源转化为效益,双方可探讨多种合作形式,待方案成熟后具体实施。
(二)业务合作
甲方拥有锂盐年产能超 3 万吨,规模化优势明显,产品质量稳定,且现已通
过了乙方锂盐产品的质量论证,因此甲方承诺在产能允许的情况下,每月按商议价格向乙方供应不低于 500 吨电池级碳酸锂;待双方合作稳定后,再具体商议递增供应电池级碳酸锂数量。
(三)其他合作
双方还可在各自新能源产业链上有优势竞争能力项目进行探讨,比如储能、新能源电机等领域,待方案成熟后,实现强强联合,延伸产业链。
(四)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思路中具体事宜需待条件成熟后,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及法律文件。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致力于开发“亚洲锂都”—宜春的锂矿资源,加快锂矿资源的应用,实现新能源产业上下游优势互补,同时促进公司生产经营长远良好发展。
本次合作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动力锂电池产业化进程,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对公司加快动力锂电池产能释放、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