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属于框架性、基础性文件,备忘录内容系经双方认真研究磋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项目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将另行协商确定;
2、本次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不会对本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3、本次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未涉及具体项目投资等内容和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双方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谅解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轩高科”)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安徽合肥通过网络云签约方式与 Volkswagen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大众汽车集团”)签署《关于电池战略合作关系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双方旨在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完全清洁能源生态系统,用于生产动力电池电芯和模组。通过技术交流合作和提供零碳排放解决方案,双方共同打造从电池材料、电池产品到电池回收利用的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双方已就谅解备忘录中所述的潜在合作达成共识,相关事项将在公司与大众汽车集团达成的最终协议中进一步明确。
本次签署备忘录签署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签署对方基本情况
大众汽车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Volkswagen Aktiengesellschaft
注册号 HRB 100484
注册地址 德国
注册资本 1,283,315,873.28 欧元
成立时间 1937 年 5 月 28 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制造和销售各种车辆和发动机,配件以及所有其他设备,机械、
工具和其他技术产品
主要股东1 Porsche Automobil Holding SE 持股比例 31.4%(投票权
53.3%),State of Lower Saxony 持股比例 11.8%(投票权
20%),Qatar Holding LLC 持股比例 14.6%(投票权 17%)
与上市公司之 大众汽车集团系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大众汽车(中国)投资
间的关系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认
定与大众汽车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 大众汽车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产品开发
双方拟合作开发用于在德国萨尔茨吉特生产的三元标准电芯,进一步探讨合作开发磷酸铁锂电芯(“标准电芯磷酸铁锂第一代”)。
1 根据大众汽车集团 2020 年年报显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众汽车集团主要股东情况。
2、工艺开发和产业化
双方将在欧洲建设零碳排放工厂,并将共同开发欧洲其他潜在的生产基地,生产基地的商业模式将由双方共同决定。
3、供应链
双方考虑对上游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四种核心材料)、机械设备采取联合采购或联合投资的形式;通过长期包销协议、金融投资等方式稳定原材料供应和成本;通过捆绑采购双方生产基地(合肥和萨尔茨吉特)所需的生产设施和设备,最大限度地实现工业化项目的协同效应。
4、战略供应商
大众汽车集团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国轩高科作为其标准电芯的战略供应商。双方将在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电池梯次利用和电池回收,JTM、CTP、CTC 等先进技术的研发等领域开展合作。
5、人力资源相关事宜
为了从双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中受益,大众汽车集团和国轩高科计划设立专家交流计划,以获得相应的技术支持和交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大众汽车集团为世界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和欧洲最大的汽车制造商,拥有丰富的生产制造、品质管控、人力资源管理等先进经验,同时为了实现 2050 年零碳排放的“goTOzero”战略目标,大众汽车集团加速推动电动化、碳中和的供应链及生产、贯穿汽车生命周期的绿色电力和电池的回收及梯次利用。
本次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加快全球市场生产基地布局,从而实现全球动力电池市场占有率的提升。通过与大众汽车集团合作开发、人才交流、联合采购、技术分享等策略,能够快速提升公司全球技术研发管理水平,吸引全球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增强公司原材料供应和生产设备采购能力,对公司全球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原材料供应、生产制造、质量控制体系以及人才管理等领域产生积极影响,显著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本次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属于框架性文件,备忘录内容系经双方认真研究磋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项目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将另行协商确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双方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RELATING TOASTRATEGIC
BATTERYPARTNERSHIP 关于电池战略合作关系的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