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12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国
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31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8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实际发行 1,8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0,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0,617,924.53 元(含税 32,455,000.00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9,382,075.47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 为“国轩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86”。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521 号)。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296,116.94 146,938.21
1.1 国轩南京年产15GWh动力电池系统生产线及配 204,567.93 90,000.00
套建设项目(一期5GWh)
1.2 庐江国轩新能源年产2GWh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 91,549.01 56,938.21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 35,000.00
合计 331,116.94 181,938.21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以及签署合同等。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6、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理财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公司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理财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利益。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产品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