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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74 深市 国轩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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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19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9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

              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事项,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 12,617,876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由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调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2018 年 12 月 25 日、2019 年 7 月 22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已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均价的 50%。
公司自 2018 年 8 月 9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股份回购完毕,
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5,751,560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66,912.21(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80,123,513.00 元,资金来源为员工自
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实际认购总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总份额。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2,617,876股已于2019年11 月14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同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为 3,133,684 股,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其作为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48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已于近日以现场及通信方式召开,本次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存在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的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