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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公告日期:2016-02-1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龙)签订的《2016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合肥国轩与中通客车签署的本合同涉及到的双方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
    董事会认为:
    南京金龙成立于2000年,主要生产基地位于南京溧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节能安全试验中心。作为在新能源商用车领域起步较早的企业之一,南京金龙在新能源客车领域拥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其主要生产纯电动客车、4米-6米轻型汽车、6米-12米城市客车等新能源客车,产品品种齐全,质量可靠,畅销国内市场,远销海外市场,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和知名度。2014、2015年南京金龙连续两年纯电动客车推广量位居全国前三名,其中2015年新能源商用车产销量超过八千台,处于新能源商用车行业领先地位。自2011年起南京金龙已与合肥国轩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2015年双方成交金额约1亿元。因此,南京金龙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合肥国轩成立于2006年5月,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之一,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合肥国轩借助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CNAS实验室三大支撑平台,形成以材料研究、电池研究、系统集成、产品应用四大领域为核心的合肥工程研究院,下辖7个研究分院。目前合肥国轩与南京金龙、中通客车、江淮汽车、上汽集团、北汽集团、苏州金龙等国内知名整车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拥有合肥、庐江、南京、苏州、青岛五大生产基地,随着2015年新建产能的释放,截止2015年底已经具备年产7.5亿安时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的生产能力,同时在建的合肥生产基地三期及青岛莱西生产基地也将于本年三季度正式供货,上述产能完全可以满足对本合同中动力电池组的生产供应,另外,经过多年的积累,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合肥国轩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