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作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与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签订的《2016年动力电池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合肥国轩与中通客车签署的本合同涉及到的双方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
董事会认为: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目前注册资本29,645.1968万元。中通客车自主研发的客车,涵盖了从5.5米至18米的公路客车、城市公交客车、旅游客车和中小学专用校车等各种类别和档次,共有8大系列140多个品种,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市场信誉,并已远销海外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其拥有荷兰BOVA公司完整的制造技术,并具有年产3万辆节能与新能源客车的生产能力。中通客车是我国客车行业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也是国内新能源客车龙头企业之一,具有“节能与新能源客车领导者”的行业地位,在新能源客车领域具有多年的产品和技术积累,2015年新能源客车推广数量超过1万台,位居行业第二位。中通客车已与合肥国轩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2015年双方成交金额约2亿元。因此,中通客车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合肥国轩成立于2006年5月,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之一,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合肥国轩借助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CNAS实验室三大支撑平台,形成以材料研究、电池研究、系统集成、产品应用四大领域为核心的合肥工程研究院,下辖7个研究分院。目前合肥国轩与中通客车、江淮汽车、上汽集团、北汽集团、苏州金龙、南京金龙等国内知名整车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拥有合肥、庐江、南京、苏州、青岛五大生产基地,随着2015年新建产能的释放,截止2015年底已经具备年产7.5亿安时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的生产能力,同时在建的合肥生产基地三期及青岛莱西生产基地也将于本年三季度正式供货,上述产能完全可以满足对本合同中动力电池组的生产供应,另外,经过多年的积累,合肥国轩在资金、人员、技术、售后保障等方面也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合肥国轩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