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权日/授予日:2022年8月22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2,388.00万份,行权价格为6.17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59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86元/股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软控股份”)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8月22日,向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3,980.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38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3,980.00万份。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5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17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86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限售期
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①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40%
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4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3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锁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0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5.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E
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4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B”、“C”或“D”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其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5日,公司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3、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8月22日,向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3,980.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授予2,38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1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