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盘锦管理委员会”)于近日签订《投资协议书》,为加快发展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公司拟在盘锦建设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总投资12.7亿元人民币,公司自筹出资在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李云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0MA7KEGR18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未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出资方式:自筹资金出资。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乙方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在辽滨经开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运营。)
第一条 实施方案
双方一致同意在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12.7亿元人民币,占地400亩,乙方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在辽滨经开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运营。
第二条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分二期实施。
一期计划投资8.7亿元,占地300亩,建设15万吨/年碳五综合利用装置衍生4万吨/年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
二期计划投资4亿元,占地100亩,建设2.5万吨/年碳五树脂及1万吨/年异戊烯项目。
第三条 项目占地情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400 亩,拟选地块位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大道以南、长春路以西,价格以实际转让价格为准,使用年限为所转让土地实际剩余年限。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作为乙方在投资建厂的前提,甲方负责协商当地企业把乙方所需裂解碳五资源以具有市场竞争力且乙方认可的价格就地供给乙方作为原料使用,并应在本协议
若甲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促成乙方与裂解碳五供应方签订合作协议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于乙方为本项目已支出的合理成本,甲方应给与合理补偿。
2.待具备公司设立条件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办理公司设立及后续所需的各种手续、资质或政府审批。
3.甲方提供的项目用地为净地,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用水、电等手续,确保项目能够及时开工,甲方负责将蒸汽、天然气等相关配套公用工程配套到红线外指定位置。甲方负责协调利用现有管廊供乙方铺设裂解碳五输送管线,并新建部分管廊至红线外指定位置。乙方应于项目投产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责任:
1.乙方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规划。
2.按照甲方经济发展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在甲方完成本协议 “甲方责任”项下确保乙方具备开工条件的义务后,乙方需在获得土地使用证后5个月内开始施工,逾期不履行的经1个月催告后,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本协议原始转让价格返还给乙方(不含契税),收回土地开发权及使用权。确定逾期责任后,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3.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前述约定时间开工或逾期竣工投产的,甲方无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达到国家确定的投资强度标准(即300万元/亩),确保土地利用最大化,并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产达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但非乙方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限内达产达效的除外。
5.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未达到标准或影响整体布局规划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但非乙方责任除外。
6.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7.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且保证不经过甲方的允许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8.当出现《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之情形时,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
权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乙方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但非乙方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情形除外。
9.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按照《土地法》的规定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非乙方原因导致开工延期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或国家和省政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若因甲方未能按照前述第四条约定提供乙方投资建厂、项目运营必备条件导致项目延期,延期超过二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于乙方为本项目已支出的合理成本,甲方应给与合理补偿。
第六条 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影响
公司的本次投资项目依托盘锦市石化产业基础和临港区域优势,充分发挥原油码头和专业化学品码头原料及产品便捷的运输优势,建设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基于绿色新材料项目的发展势头和市场前景,碳五产业链作为重点打造的产业链,对于公司发展新材料业务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新项目的建设将增强公司新材料业务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的对外投资,在实际项目投资、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获取项目用地、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督促并协助全资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确保该项目的稳定、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