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长、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董事HE NING(何宁)先生、董事范卿午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HE NING(何宁)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HE NING(何宁)先生将担任公司高级顾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HE NING(何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范卿午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范卿午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卿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HE NING(何宁)先生、范卿午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HE NING(何宁)先生、范卿午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HE NING(何宁)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范卿午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向HE NING(何宁)先生、范卿午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重要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官炳政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提名杨慧丽女士、李云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慧丽女士、李云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董事长简历附件:
官炳政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出生,本科。自2000年加入公司以来,先后担任公司配料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总监、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官炳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
1、杨慧丽女士: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自2002年加入公司以来,先后担任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战略产品研发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半钢成型系统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慧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李云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2006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限尚未届满的情况;(3)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