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
份数量。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7,500万元(含7,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83,468,531 19.64% 198,468,531 21.25%
二、无限售流通股 750,518,143 80.36% 735,518,143 78.75%
三、股份总数 933,986,674 100.00% 933,986,674 100%
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股权激励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
10、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董事长HENING(何宁)先生于2018年10月8日初步提出关于公司股份回购的预案,并于2018年10月11日正式向董事会提议进行公司股份回购。提议人HE
意投资风险。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事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六、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