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73 深市 软控股份


首页 公告 软控股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软控股份: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19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7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2014年8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5年 5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 6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 7月 8 日,公司完成了《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7、2016年 4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6月22日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6年6月23日办理完成。
    9、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
    2016年7月2日披露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1,858.825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107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920,471.20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第一节“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七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9.42-0.028=9.39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已到行权期尚未行权及未到行权期的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9.42元/股调整为9.392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2元调整为9.392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9号》、《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2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调整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